昌宁:今年第一季度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23件

发布时间:2019-03-31 08:05:40   来源:保山市纪委

今年第一季度,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23件,线索处置数量是2018年同期的2.9倍。其中1月处置3件,2月处置9件,3月处置11件,问题线索量呈上升趋势。

从处置的问题线索来看,问题发生领域相对集中,涉及农村低保、扶贫补助等综合保障政策落实,易地扶贫搬迁、危房改造等领域和工作作风问题,分别占65.2%、8.7%、26.1%。其中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占13.3%,其他失职失责问题占86.7%。

在具体工作中,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、大排查,重点查处责任落实、政策落实、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。创新监督检查方式,开展“纪检监察干部开门大接访基层大下访入户大走访”和“下基层、访群众、查问题、保脱贫”专项行动,着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及时发现、收集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,严查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、土地征收、惠民补贴、农村低保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,严查“雁过拔毛”、虚报冒领、贪污侵占、优亲厚友等行为,向群众身边“蝇贪”亮剑。

与此同时,明确乡镇战区指挥长和主责部门的县级分管领导对本乡镇、村、部门负领导责任,县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,各主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,各乡镇党委承担主体责任,各村(社区)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,做到工作有人抓、责任有落实,凝聚工作合力,形成齐抓共管局面。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,坚持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,层层传导压力,推动问责常态化,倒逼责任落实。第一季度问责18人,是2018年同期的6倍,被问责人员中,各级职能部门分管负责领导和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被问责13人,占问责人数的72.2%。(沈辉  倪慧芳)